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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辅导增值税减免税(4)


  十一、修理修配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税

  3、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税

  十二、煤层气抽采

  十三、国产支线飞机

  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二、运七系列、运八、运五飞机)免征增值税。注:农五系列飞机适用国产支线飞机政策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09新增)

  十四、民族贸易

  十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税,同时允许销售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中抵扣。

  十六、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免税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免税品商店零售进口免税品,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十七、进口仪器设备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十八、金融资产管理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等偿还,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此抵债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十九、软件产品

  1、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3、嵌入式软件的税收优惠(09新增)

  (补:“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2)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3)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二十:债转股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数控机床产品等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对列明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

  2、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

  3、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十二、供热企业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5:5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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