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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肇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2013年下半年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 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区取得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允许在其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剩余科目考试通过的,不再发放合格证明,考生在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填写基本信息表,到考点直接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剩余科目考试不通过的,重新报考时,只能报考全部科目并一次性通过。
  三、不再向全部科目一次性通过的考生发放合格证明,考生在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填写基本信息表,到报考点直接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5:4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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