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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证书申请颁发工作时间为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资料审核

  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

  三、办证机构:考生报考点(属地)财政局会计科、股。

  四、咨询电话:

  砀山 0557-8031914、

  萧县 0557-5017033、

  灵璧0557-6024140、

  泗县0557-7022178、

  ?桥区 0557-3024510、

  市直 0557-3905760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做好证书档案保管工作,完整保存好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人一档,按顺序编号。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全省会计从业管理工作检查。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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