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会计档案归档
知识点:会计档案归档
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注意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来源真实,由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电算化系统完善,能够接收、读取、输出符合规定的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够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长期保管要求,与相关联的纸质会计档案建立检索关系;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备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的会计档案。
【注意2】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还需附有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记忆提示】满足安全、可靠条件且非重要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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