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整理(8)
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念
广义:《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狭义:《会计法》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
1.区分目的:澄清一份虚假、不实或者有瑕疵的财务报告中不同责任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从而合理分配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会计责任,是说企业自己要能够做出一份完整的会计报表,包括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的各种披露和注释,并且能提供有关的总账、明细账和其他会计记录。
审计责任,指的是审计师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记录来验证其正确性。审计师的这种“验证”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保留什么样的检查记录,是由审计准则来规定的。
3.会计法律责任:负有编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义务的单位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审计法律责任:负有审计财务报告义务的审计主体对其审计过程中未能揭示财务报告的虚假之处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多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涉及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多选)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3.民事责任:我国《会计法》第六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仅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形式,《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如此,但《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民事责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位置
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1.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注意授意、指使、强令的区别。(判断)
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打击报复主要是指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通过降级、撤职、调动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多选)
1.恢复其名誉。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要求打击报复者向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级别。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简答、多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区分)
1.责令限期改正。
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如私设会计账簿的单位,应当取消私设的会计账簿,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将在私设的会计账簿上登记的事项转移到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进行登记、核算。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予以解聘或者转任其他岗位,并任用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会计人员。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二)。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 )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单位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
(二)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行为特征
1.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2.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3.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4.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5.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虚假的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对财务会计报告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修改的行为。
【例题•判断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
[答案]错
【例题•判断题】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A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 )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A.某业务员将购货发票上的金额50万元修改为80万元的报账
B.某企业为一客户虚开销货发票一张,并按票面金额的20%收取好处费
C.企业某现金出纳将一张报销凭证上的金额6000元涂改为8000元
D.购货部门转来一张购货发票,原金额计算有误,出票单位已作更正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答案]AC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无责令限期改正,加通报,删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选)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事责任
刑法:偷税罪(单选)
条件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10%-30%,并且偷税数额在1-10万元
或者二次因偷税受到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处罚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5倍罚金。
条件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30%以上,并且税偷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处罚2:3-7年有期徒刑, 并处偷税数额 1-5 倍罚金。
【例题•单选题】某职工到北京出差,实际支付住宿费1100元,却开出2400元的发票到单位报销,后被查出,应给这一职工的处罚是通报并处( )。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例题•单选题】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罚款。
A.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某单违反《会计法》的规定,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余某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例题•单选题】在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经查,2002年伟鸿公司实际亏损10万元,而其财务报告表现为盈利5万元,虚增了利润。财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负责人恰当的处分为(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金
C.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金
[答案]C
四、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认定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商业秘密。
涉及的犯罪种类:
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时的责任
1.《税收征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没有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就按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
《公司法》要求公司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在法定账簿以外另立账簿的,责令改正,处以10 000元以上100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商业银行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
商业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证券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
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遗漏,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险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公司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公司法》要求公司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账簿的,责令改正,处以( )元的罚款。
A.10 000―20 000
B.10 000―30 000
C.10 000―50 000
D.50 000―500 000
[答案]D
[解析]《公司法》要求公司依法建账,如公司违反此规定另立账簿的,责令改正,处以50 000元以上500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考生只需掌握不同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案例分析
做题方法及重要考点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原始凭证
2.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档案
4.政府监督
5.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6.总会计师
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8.会计工作的交接
9.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基础理论多项选择题) (2011-12-19 10:34:18)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整理(7) (2011-12-19 10:33:19)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库(62) (2011-12-19 10:32:10) |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基础理论单项选择题(11-20)) (2011-12-19 10:32:08)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整理(6) (2011-12-19 10:31:58)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讲义(4) (2011-12-19 10:31:32)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库(61) (2011-12-19 10:30:40)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整理(5/2) (2011-12-19 10:30:14) |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基础理论单项选择题(1-10)) (2011-12-19 10:30:08)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库(60) (2011-12-19 10:2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