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浙江会计网校 > 浙江注册会计师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整理(6)


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经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而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例题•多选题】会计监督分为( )。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B.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C.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D.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答案]ABC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的、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是各单位的( )。

  A.审计机构

  B.会计机构

  C.会计人员

  D.审计人员

  [答案]BC

  【例题•判断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答案]错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复核控制;人员素质控制等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制度中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例题•判断题】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答案]对

  (三)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法》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例题•单选题】(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结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A.单位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分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副职领导

  D.监事长

  [答案]A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

  [答案]错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及其实施主体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的有( )。

  A、国务院财政部

  B、人民银行

  C、税务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ABCD

  [解析]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都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及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例题•判断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

  [答案]×

  [解析]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在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这是法律赋予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其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

  【例题•多选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答案]ABCD

  (三)其他部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监督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四)实施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被监督单位的义务

  1、实施会计工作政府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被监督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例题•分析题】市财政部门到某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财务科长人员发生变动”为由,予以拒绝。请问该公司领导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相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四、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概述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实质是审计。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社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例题•判断题】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答案]对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例题•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的审计业务有( )。

  A.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B.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C.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审计业务

  D.办理企业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答案]ABCD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资料的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1.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委托单位的责任

  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审计责任包括三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是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6:04【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