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
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办法与普通斑轮运费的计算办法一样,也是根据费率本规定的费率和计费办法计算运费,井同样也有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之分。不过,由于集装箱货物既可以交集装箱货运站(CFS)装箱,也可以由货主自行装箱整箱托运,因而在运费计算方式上也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当集装箱货物是整箱托运,并且使用的是承运人的集装箱时,集装箱海运运费计收有“最低计费吨”和“最高计费吨”的规定,此外,对于特种货物运费的计算以及附加费的计算也有其规定。
1.拼箱货海运运费的计算
目前,各船公司对集装箱运输的拼箱货运费的计算,基本上是依据件杂货运费的计算标准,”按所托运货物的实际运费吨计费,即尺码大的按尺码吨计费,重量大的按重量吨计费;另外,在拼箱货海运运费中还要加收与集装箱有关的费用,如拼箱服务费等。由于拼箱货涉及到不同的收货人,因而拼箱货不能接受货主提出的有关选港或变更目的港的要求,所以,在拼箱货海运运费中没有选港附加费和变更目的港附加费。
2.整箱货海运运费的计算
对于整箱托运的集装箱货物运费的计收:一种方法是同拼箱货一样,按实际运费吨计费。另一种方法,也是目前采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是,根据集装箱的类型按箱计收运费。
在整箱托运集装箱货物且所使用的集装箱为船公司所有的情况下,承运人则有按“集装箱最低利用率”(COntainer Minimum Utilization)和“集装箱最高利用率”(Container Maximum Utilization)支付海运运费的规定。
(1)按集装箱最低利用率计费
一般说来,班轮公会在收取集装箱海运运费时通常只计算箱内所装货物的吨数,而不对集装箱自身的重量或体积进行收费,但是对集装箱的装载利用率有一个最低要求,即“最低利用率”。不过,对有些承运人或班轮公会来说,只是当采用专用集装箱船运输集装箱时,才不收取集装箱自身的运费,而当采用常规船运输集装箱时则按集装箱的总重(含箱内货物重量)或总体积收取海运运费。
规定集装箱最低利用率的主要目的是,如果所装货物的吨数(重量或体积)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则仍按该最低利用率时相应的计费吨计算运费,以确保承运人的利益。在确走集装箱的最低利用率时,通常要包括货板的重量或体积。最低利用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集装箱的类型、尺寸和集装箱班轮公司所遵循的经营策略。当然,在有些班轮公会的费率表中,集装箱的最低利用率通常仅与箱子的尺寸有关,而不考虑集装箱的类型。目前,按集装箱最低利用率计收运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最低装载吨、最低运费额以及上述两种形式的混合形式。
最低装载吨可以是重量吨或体积吨,也可以是占集装箱装载能力(载重或容积)的一个百分比。以重量吨或体积吨表示的最低装载吨数通常是依集装箱的类型和尺寸的不同而不同,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相同的。而当以集装箱装载能力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装载吨时,该比例对于集装箱的载重能力和容积能力通常都是一样的,当然也有不一样的。
最低运费额则是按每吨或每个集装箱规定一个最低运费数额,其中后者又被称为“最低包箱运费”。
至于上述两种形式的混合形式则是根据下列方法确定集装箱最低利用率:
①集装箱载重能力或容积能力的一定百分比加上按集装箱单位容积或每集装箱规定的最低运费额;
②最低重量吨或体积吨加上集装箱容积能力的一定百分比。
(2)亏箱运费(Short fall Freight)的计算
当集装箱内所装载的货物总重或体积没能达到规定的最低重量吨或体积吨,而导致集装箱装载能力未被充分利用时,货主将支付亏箱运费。亏箱运费实际上就是对不足计费吨所计收的运费,即是所规定的最低计费吨与实际装载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在计算亏箱运费时,通常是以箱内所载货物中费率最高者为计算标准。此外,当集装箱最低利用率是以“最低包箱运费”形式表示时,如果根据箱内所载货物吨数与基本费率相乘所得运费数额,再加上有关附加费之后仍低于最低包箱运费,则按后者计收运费。 (3)按集装箱最高利用率计收运费
集装箱最高利用率的含义是,当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体积吨超过集装箱规走的容积装载能力(集装箱内容积)时,运费按规定的集装箱内容积计收,也就是说超出部分免收运费。至于计收的费率标准,如果箱内货物的费率等级只有一种,则按该费率计收;如果箱内装有不同等级的货物,计收运费时通常采用下列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箱内所有货物均按箱内最高费率等级货物所适用的费率计算运费;另一种做法是按费率高低,从高费率起往低费率计算,直至货物的总体积吨与规定的集装箱内容积相等为止。
需指出的是,如果货主没有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详细申报箱内所装货物的情况,运费则按集装箱内容积计收,而且,费率按箱内装货物所适用的最高费率计。如果箱内货物只有部分没有申报数量,那么,未申报部分运费按箱子内容积与已申报货物运费吨之差计收。
规定集装箱最高利用率的目的主要是鼓励货主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并能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装箱的内容积。为此,在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中,船公司通常都为各种规格和类型的集装箱规定了一个按集装箱内容积祈算的最高利用率,例如,20ft集装箱的最高利用率为31立方米,而40ft集装箱的最高利用率为67立方米。最高利用率之所以用体积吨而不用重量吨为计算单位,是因为每一集装箱都有其最大载重量,在运输中超重是不允许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超重的集装箱,更谈不上鼓励超重的做法。
3.特殊货物海运运费的计算。
一些特殊货物如成组货物、家具、行李及服装等在使用集装箱进行装运时,在运费的计算上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1)成组货物
班轮公司通常对符合运价本中有关规定与要求,并按拼箱货托运的成组货物,在运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计算运费时,应扣除货板本身的重量或体积,但这种扣除不能超过成组货物(货物加货板)重量或体积的10%,超出部分仍按货板上货物所适用的费率计收运费。但是,对于整箱托运的成组货物,则不能享受优惠运价,并且,整箱货的货板在计算运费时一般不扣除其重量或体积。
(2)家具和行李
对装载在集装箱内的家具或行李,除组装成箱子再装入集装箱外,应按集装箱内容积的100%计收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该规定一般适用于搬家的物件。
(3)服装
当服装以挂载方式装载在集装箱内进行运输时,承运人通常仅接受整箱货“堆场一堆场”(CY/CY)运输交接方式,并由货主提供必要的服装装箱物料如衣架等。运费按集装箱内容积的85%计算。如果箱内除挂载的服装外,还装有其他货物时,服装仍按箱容的85%计收运费,其他货物则按实际体积计收运费。但当两者的总计费体积超过箱容的100%时,其超出部分免收运费。在这种情况下,货主应提供经承运人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货物计量证书。
(4)回运货物
回运货物是指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以后由原承运人运口原装货港或发货地的货物。对于这种回运货物,承运人一般给予一定的运费优惠,比如,当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六个月由原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发货地,对整箱货(原箱)的回程运费按原运费的85%计收,拼箱货则按原运费的90%计收口程运费。但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滞留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方负担。
(5)货物滞期费
在集装箱运输中,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通常给予箱内货物一定的免费堆存期(FreeTime),但如果货主未在规定的免费期内前往承运人的堆场提取货箱,或去货运站提取货物,承运人则对超出的时间向货主收取滞期费(Demurrage)。货物的免费堆存期通常系从货箱卸下船时起算,其中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但一旦进入滞期时间,便连续计算,即在滞期时间内若有星期六、星期天或节假日,该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也应计入滞期时间,免费堆存期的长短以及滞期费的计收标准与集装箱箱型、尺寸以及港口的条件等有关,同时也依班轮公司而异,有时对于同一港口,不同的船公司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根据班轮公司的规定,在货物超过免费堆存期后,承运人有权将箱货另行处理。对于使用承运人的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从箱内卸出,存放于仓储公司仓库,由此产生的转运费、仓储费以及搬运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损失费与责任均由货主承担。
(6)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如货主所使用的集装箱和有关设备为承运人所有,而货主未能在免费使用期届满后将集装箱或有关设备归还给承运人,或送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承运人则按规定对超出时间向货主收取集装箱期使用费。4.附加费的计算
与普通班轮一样,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费除计收基本运费外,也要加收各种附加费。附加费的标准与项目,根据航线和货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集装箱海运附加费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货物附加费(Cargo Additional)
某些货物,如钢管之类的超长货物、超重货物、需洗舱(箱)的液体货等,由于它们的运输难度较大或运输费用增高,因而对此类货物要增收货物附加费。当然,对于集装箱运输来讲,计收对象、方法和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对超长、超重货物加收的超长、超重、超大件附加费(Heavylift and Over-length Additional)只对由集装箱货运站装箱的拼箱货收取,其费率标准与计收办法与普通班轮相同。如果采甩CFS/CY条款,则对超长、超重、超大件附加费减半计呶。
(2)变更目的港附加费
变更目的港仅适用于整箱货,并按箱计收变更目的港附加费。提出变更目的港的全套正本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船舶抵达提单上所指定的卸货港48h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船方同意变更。如变更目的港的运费超出原目的港的运费时,申请人应补交运费差额,反之,承运人不予退还。由于变更目的港所引起的翻舱及其他费用也应由申请人负担。
(3)选卸港附加费(Optional Additional)
选择卸货港或交货地点仅适用于整箱托运整箱交付的货物,而且一张提单的货物只能选定在一个交货地点交货,并按箱收取选卸港附加费。
选港货应在订舱时提出,经承运人同意后,托运人可指定承运人经营范围内直航的或经转运的三个交货地点内选择指走卸货港,其选卸范围必须按照船舶挂靠顺序排列。此外,提单持有人还必须在船舶抵达选卸范围内第一个卸货港96h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交货地点,否则船长有权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卸港将选卸货卸下,即应认为承运人己终止其责任。
(4)服务附加费(Service Additional)
当承运人为货主提供了诸如货物仓储对已关或转船运输以及内陆运输等附加服务时,承运人将加收服务附加费。对于集装箱货物的转船运输,包括支线运输转干线运输,都应收取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Additional)。
除上述各项附加费外,其他有关的附加费计收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的附加费计收规定相同。这些附加费包括:因港口情况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所产生的港口附加费(PortAdditional);因国际市场上燃油价烙上涨而增收燃油附加费(Bunkel Adjustment Factor,BAF);为防止货币贬值造成运费收入上的损失而收取货币贬值附加费(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因战争、运河关闭等原因迫使船舶绕道航行而增收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因港口拥挤致使船舶抵港后不能很快靠卸而需长时间待泊所增收的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等。此外,对于贵重货物,如果托运人要求船方承担超过提单上规定的责任限额时,船方要增收超额责任附加费(Additional for Excessof Liability)。
需指出的是,随着世界集装箱船队运力供给大于运量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集装箱航运市场上削价竞争的趋势日益蔓延,因此,目前各船公司大多减少了附加费的增收种类,将许多附加费并入运价当中,给货主提供一个较低的包干运价。这一方面起到了吸引货源的目的,同时也简化了运费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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