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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财务会计报告


山东2013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财务会计报告

山东2013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四、财务会计报告

  注: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内容,请按照讲义学习掌握。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构成(多选)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小×)
报表附注
其他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三)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

  1.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各类题型)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

  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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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4:0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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