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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制度大环境倒逼分税制改革


       6月27日,刘家义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在事权方面,18个省2011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地方行政管理、公检法支出等明确属于地方责任的仅占21%,而教育、卫生、支农等支出责任多数未明确。而在财权方面,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地方各级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独享税仅够23%。

  很显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由此,我国分税制改革问题再次引起业内关注。

  在很多人看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施至今,一直没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实际情况是,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税收,地方财权少,税收少,但是被要求做的事情却很多,也就是说财权重心上移而事权重心下移,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匹配。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希望增加非税收入,比如,卖地,向企业收名目繁多的费用等。地方政府的做法也常为人诟病。

  另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在进行“营改增”试点,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将被增值税代替,地方税源或将受到一定影响。据测算,如果“营改增”全面推开,地方税源将可能减少。因此,如何保证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源、是否提高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等等这类问题早就引起了业内关注。可以说,目前我国税收制度的大环境倒逼分税制改革必须有所推进。

  至于如何推进,《报告》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按税种的经济属性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体系,保障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

  笔者认为,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是我国制度改革的一面镜子,《报告》给出的建议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此外,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讲到了要构建地方税体制。在很多人看来,构建地方税制体系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进一步加快分税制改革的过程。

  毋庸置疑,改革会有阵痛。该如何保证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呢呢?用什么税种来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如何更好地保证地方税源等,都值得关注。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段时间就谈到,对如何保证地方税源问题,目前正在研究,首先是把“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覆盖,其次是认真研究地方税体系是什么,再次是要大力压缩和合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半转移支付,然后研究怎么样设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

  笔者认为,不管是《报告》给的建议,还是楼继伟所言内容均为我国分税制改革指出了一个大方向。有了目标,就一定要着手尽快想办法去推进,要用更快的速度构建合理的地方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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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9:1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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