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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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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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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